項目建議書,又稱項目立項報告,按新的投資體制改革相關政策,項目建議書主要是國有企業或政府投資項目單位向發改委申報的項目申請。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可以著手成立相關項目法人。民營企業(私人投資)項目一般不再需要編寫項目建議書,只有在土地一級開發等少數領域,由于行政審批機關習慣沿襲老的審批模式,有時還要求項目方編寫項目建議書。外資項目,目前主要采用核準方式,項目方委托有資格的機構編寫項目申請報告即可。
《2012-2016年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可行性建議書》是為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專門對擬建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該報告的核心價值是:
——作為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擬建主體上報審批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
——作為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批復后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作為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的投資設想變為現實的投資建議的依據;
——作為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發展周期初始階段基本情況匯總的依據;
《2012-2016年六軸五聯動數控機床項目可行性建議書》主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從項目的市場和銷售、規模、選址、物料供應、工藝、組織和定員、投資、效益、風險等進行深入闡述,消除決策主體項目選擇的盲目性,著力闡述項目的規劃設想,極力突顯項目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達到立項報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