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疑”是人們最直接的心理反映狀態,即面對不知所表現出來的困惑、迷茫和不解。從心理學上講,多疑也是一種人格特征。比如偏執型人格,這種人敏感多疑,常將他人無意或友好的行為誤解為敵意或輕蔑,過分警惕與防衛,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往往將自己的挫折或失敗歸咎于他人。
原文主述“大概是由于自己思維比較跳躍,因此企業的決策頻繁變化,高管很難在短時間內調整到我要達到的水平,因此我既懷疑他們的能力,也懷疑他們的忠誠,因此雙方造成了很多不愉快。”這里透露出來的內心體驗突出表現為非證據性敏感多疑,用個人情感及主觀意志推斷作為考量結果,有一定的偏執型人格特點。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這里的“疑”,是疑惑,不分明、不確定。換句話說是對自我感覺沒把握、靠不住、不放心或認為有問題而不能放心使用。
用人不疑,是指對感覺不錯的可用之人就放心使用、大膽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也不必有疑慮。那么,現代企業制度下是否要執行“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用人觀?
這是個很具代表性的企業用人問題,與企業決策者的人格特點有直接關系。有道是“高處不勝寒”,身居高位的企業老板,如果心態調整不到位,往往淪為“孤家寡人”,其原因有多種,但信任危機是比較突出的,常有一種說法,老板身邊只有“兩個人”,一個是親人,另一個是有求于他的人或者是既得利益者。親人是權力之外的人,有利益關系的人是潛在的競爭對手。民企在創業之初,用人喜歡有家族關系的,理由很簡單,就是“信任”,所謂“打仗要用父子兵”,但是,當企業迅速發展到一定規模時,這種用人制度的弊端便凸現,有可能出現“半坡效應”。而現代企業是用制度來規范企業行為的,人事制度要求用量化標準及監督機制來管理人才,這時講“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指在現代企業健全和完善的基礎上,從人才選撥到定崗定員,每個環節都有監督機制在起作用,企業起用的每個人都有相應的責、權、利與之匹配,以定期考核結果來決定留用、提升、免職等,任何嫌疑都可能控制在事前或事中。只要企業人事制度在執行上沒有漏洞,“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用人觀是可取的。但是,一旦涉及到人性的本源,貪欲膨脹過勝,權力又相對集中,倘若企業人事制度上稍有缺陷,就會導致侵害企業利益的行為發生,這時再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會斷送企業前程。
綜上所述,我們講現代企業用人觀,是否“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應該從兩方面來鑒定:一是人性。企業老板的人格特點及心理素質決定他的用人觀,從而影響企業行為。二是制度。企業人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關鍵,而再好的企業制度都要落實到位才行之有效,同是還要有一個嚴格的監督機制起作用才可能把風險控制在事前,企業高管的忠誠度除了老板的個人魅力外,還要有紀律的約束。
案例:
我是一個公司的老總,經營著一家服裝企業。公司成立6年了,但一直沒有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高管流失很厲害。他們離開企業后,或加盟別的企業,或自己創業,都有不錯的發展,業內把我們公司戲稱為“黃埔軍校”。我最近在反思自己的用人觀,大概是由于自己思維比較跳躍,因此企業的決策頻繁變化,高管很難在短時間內調整到我要達到的水平,因此我既懷疑他們的能力,也懷疑他們的忠誠,因此雙方造成了很多不愉快。俗話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不知道這個觀點是不是還適用于現代企業的用人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