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的老熟練工換了沖床工作后竟被沖床弄傷致殘。近日,武進法院調解了這起賠償糾紛案。
老蔣與張某同村,年齡相仿,興趣相投,又因老蔣在張某所開辦的工廠上班,兩家的關系一直都很親近。2012年12月的一天,老蔣在操作沖床時手部受傷致殘。事故發(fā)生后,雙方雖曾多次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調解,但均未達成一致。
在庭審過程中,張某表示,老蔣在該廠工作了10多年,沖床操作雖然危險性較高,但是操作臺上有工具,可以用工具替代,原告作為一個老工人,對廠里的操作規(guī)程很了解,不應犯這樣的失誤。且老蔣平時總是從事大沖床的操作,當天未經同意,擅自和其他人換了沖床操作。雖然大小沖床的操作流程相差不多,但做的產品不同。如果老蔣從事廠里安排的工作,而不是擅自更改自己的工作內容就不會發(fā)生事故,所以老蔣自身也有一定的責任。老蔣則表示,企業(yè)本身缺乏相應完備的管理機制。
經法官多次協調,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張某當場一次性向老蔣支付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