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檢驗檢疫局對進口大型成套設備數控花鍵搓齒機床等4批進口設備未如實申報的某企業處以58.57萬元罰款,創下了該局近兩年來個案處罰金額的最高紀錄。
據了解,涉案企業為擴建生產線,于2011年下半年分34批次向北京檢驗檢疫局朝陽口岸辦事處報檢進口196臺的生產設備。其中,先期進口的4批設備在報檢時提供了“非成套設備說明”,承諾4批貨物為非成套設備。但經檢驗檢疫人員對該條生產線的生產工藝、機械加工工藝流程、熱處理工藝流程、組裝工藝流程等進行現場勘查,根據《進口成套設備檢驗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SN0237-1993標準《進口成套設備檢驗規程》、《進口成套設備檢驗鑒定作業指導書》判定:該生產線按照特定的設計要求及工藝要求,通過對軸坯和齒輪坯等零件進行加工,使其達到規定精度,并將其與殼體組裝成產品,具有整體工藝、整體的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具備完整的生產線功能,應屬于《進口成套設備檢驗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成套設備范疇;通過對涉案的數控花鍵搓齒機床等4批進口設備的功能和其與該生產線的關系進行分析,數控花鍵搓齒機床等上述4批設備屬于生產線加工工序中的主要關鍵設備,是該完整生產線設備中的一部分,因此也應屬于《進口成套設備檢驗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成套設備。
在該案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北京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兩次赴工廠分別對202臺設備進行逐臺清點記錄,對34批次報檢單據進行逐頁核實,對當事人進行多達10次的調查詢問,并到北京市商務委調查了解情況,協調組織專家組對成套設備進行鑒定,共收集了480頁證據材料。最終,北京檢驗檢疫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48條規定對涉案企業處以58.57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