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關于在外地上學、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學校、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可向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咨詢辦理方法,咨詢電話詳見第九項。
一. 準備材料
-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處規定為準,
請見第九項各地辦理須知。
- 已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 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并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 部隊院校在讀無軍籍學員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無軍籍證明
- 軍人攜帶軍官證(或者離退休證)、部隊《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隊須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并蓋章,負責人要親筆簽名確認
- 須出示單位意見人員
凡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辦因私護照必須由單位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具體人員范圍如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干部;
(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金融機構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干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離退休人員);
(4)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人員;
(5)其他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
注:申請出入境證件時,如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 攜帶上述材料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復印相關證明材料、拍照照相(須穿深色衣服)
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站下載、打印、填寫,網址參見第九項,請正反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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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遞交申請
將填寫好的貼好照片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遞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后,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后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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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繳費
- 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后須立即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
(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交費。未按時限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將另行通知。若申請后一個月內未交費,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再退還本人)
- 收費標準:2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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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辦理時限
- 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處、東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陽分局、海淀分局、豐臺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順義分局、昌平分局、大興分局、門頭溝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為7個工作日;懷柔分局、密云縣局和延慶縣局為10個工作日;取證日期自遞交申請后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
- 上海:10個工作日
-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
- 天津:受理交費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杭州: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
- 蘇州:15個工作日
- 深圳:15日
- 成都:15個工作日
- 武漢: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
- 重慶: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核查或調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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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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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辦理簽證前請在護照最后一頁的持證人簽名欄用黑色簽字筆簽署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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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護照有效期
- 未滿16周歲人員簽發5年期護照
- 16周歲(含)以上人員簽發10年期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