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注等手續;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照機關同意后,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注等手續。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
(1).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因私護照的要求。
3.持因公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因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補發及延期等因公普通護照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因私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換發手續的要求;(3).勞務人員因公普通護照損壞或丟失,使領館報經原發照機關核實其勞務人員身份和原持照情況后,可為其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補發手續的要求。
(3).勞務人員因公普通護照損壞或丟失,使領館報經原發照機關核實其勞務人員身份和原持照情況后,可為其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補發手續的要求。